凡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,一旦查实,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
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,地方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
我省将加快推进学校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对接,“十三五”期间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要力争实现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互联互通。这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提出的。《意见》提出,我省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、法治保障,科学系统、全面规范、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、管控与处置体系,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推进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,将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、法治教育、德育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,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。认真落实涉及学生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,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、教学仪器、学生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,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、教学仪器、建筑材料、体育器械等,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,做好相关认证工作。
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,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,切实将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防控的前端着力点,按照“排查、登记、评估、报告、监控、治理、验收、销账”的防控要求,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。在校园重要场所、重点区域、重点部位安设报警系统、视频监控、电子巡查等技防装置。
《意见》提出,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,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,一旦查实,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。
对非法侵入或强行进入校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、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要坚决处置、严厉打击,实行专案专人制度。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,对体罚、性骚扰、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,要建立零容忍制度,及早发现、及时处理、从严问责,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,要协同配合公安、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。
为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转移机制,《意见》明确,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,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,统一领导、协调指挥,组织开展现场处置,及时启动事故调查、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。各地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。
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。《意见》明确,涉及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,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,依法查清事故真相,认定事故责任。“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,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;学校无责任的,要澄清事实、及时说明,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。”对围堵校园、殴打侮辱教师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“校闹”行为,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。